首页
梁园区
睢阳区
永城市
夏邑县
虞城县
柘城县
宁陵县
睢县
民权县
示范区
首页
梁园区
睢阳区
永城市
夏邑县
虞城县
柘城县
宁陵县
睢县
民权县
示范区
民权县
>
正文
好意让人搭车出事故怎么赔偿?最高《法回应》
2026-05-14 17:54:48
新浪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公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表示,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在机动车运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陈宜芳表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全责、主责等认定,平常是对事故中各方行为人的行为比较后作出,并不当然等同于确定机动车采用人对搭乘人所受损害的过错。“好意同乘”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故意或者关键过失,仍需结合全案事实作出认定。《解释》第三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上述认定、事故形成缘故、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好意同乘”制度价值,鼓励互助、托举善行。() 责任编辑:
<
上一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修改 公开征求意见→
热点排行
0
搭建海归人才交流桥梁
0
四川黄龙发现兰科新物种“黄龙舌喙兰” 被评估为“易危”
1
奋斗华章丨平凡亦有光 奋斗即力量
2
"北京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配租3500套房源 最低月租每平米16元"
3
网警侦破2起有偿删除商品差评案,刑拘7人
4
大庆钻探自主研发随钻测斜系统获突破| 实现钻井实时精准测量
5
广东多措施部署近期|强降雨防御工作
6
第139届广交会期间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出入境人员超114万人次
7
灾难大片《末日逃生2:迁移》确认引进中国内地
8
【2026中国·浙江残疾人未来科技运动会开始仪式暨第三十六个全国助残日杭州主场活动举办】
9
业界热议未来业态发展| 构建产学研用融合创新生态
今日商丘
新浪微博
商丘网
商丘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