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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多次贩售 书店老板因|销售侵权复制品获刑
2026-05-19 05:33:39
新浪新闻
本报讯 售卖盗版图书看似以低价牟利,实则损害了创商与公众利益。在明知书店仓库内囤积有众多盗版侵权书籍的情况下,陈某未对侵权书籍进行清理、上交或停止相关经营行为,反而继续从事盗版书籍的购进与销售活动。现在,判决已生效。 2022年7月至2024年11月,陈某从他人手中接手经营一家书店。在对外销售环节,陈某该范围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以明显低于正版图书的价格,向一些店铺及个人买家非法销售侵权图书,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2024年11月前后,公安机关会同新闻出版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陈某经营的书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其囤积待售的侵权书籍共计5万余册,涉案价值达30余万元。另外,陈某还以济宁市某书店的名义,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与此同时在未依法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状况下,违规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了侵权行为的范围与危害。在长期非法经营过程中,陈某的侵权盗版行为曾多次被相关部门查获。当地文旅部门针对其违法行为,先后依法作出警告、没收盗版出版物、罚款等多项处罚,但陈某并未吸取教训,仍然继续实施储存、销售侵权盗版书籍等违法行为,主观恶性突出,性质较为恶劣。为连续扩充货源,陈某主动联系上游供货商,该领域商家继续大量进购盗版书籍,不断补充库存,使店内侵权书籍数量持续增加。案件经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5年12月,任城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案件事实,认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且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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